新闻中心

永华集团副总裁李栋先生被淄博市劳动局 聘为“创业导师团”讲师

时间:2014/6/30 0:00:00    作者:    来源:     次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淄博市创业工作,多方位帮助和扶持各类创业群体实现自主创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各地市成立创业导师团”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注重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过程中有创业导师指导”的相关要求,淄博市劳动局面向全市选聘创业导师团成员,我集团副总裁李栋先生榜上有名,为推动我市就业工作贡献力量。

一、选聘范围、条件

(一) 创业导师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 热衷于公益事业、具有成功创业经历的社会人士;

2、具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具有创业辅导经验的专业人员;

4、 驻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5、 党政机关中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

6、 其他具有创业指导工作特长的人员。

(二) 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熟悉产业政策导向;

2、 热心参与公益性创业指导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备承担与创业指导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4、具有成功创办企业或者企业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

5、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素质,能适应创业指导工作。

二、 创业导师的责任和义务

   创业导师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实践,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具体为:

(一)为创业者提供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提供经营技术支持,传授经验,引导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

(二)参加专家会诊和导师巡查活动,为初创企业提供策划咨询,开设专题辅导课和创业大讲堂等培训活动,指导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依法创业。

(三)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人事、营销、生产、研发、财务、心理辅导等创业咨询服务。

(四)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或受聘任部门委托,每年完成2次以上创业辅导义务活动。

  (五)协助各级全民创业主管部门宣传国家、我省、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六)收集和反映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反映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创业导师团管理要求

(一)创业导师团将按受聘的创业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和服务意向等来分类安排开展相应创业服务活动。

(二)创业导师团相关服务活动以公益性为主,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三)创业导师团成员应自觉维护创业导师团队伍形象。

(四)创业导师团实行分组管理,划片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咨询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活动台账制度。创业导师参与企业创业指导、咨询的情况,创业导师参与的“一对一、多对多、多对一”等创业帮扶活动必须记录在册,要制订活动组织方案,要有“活动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通过建立台账制度促使全市创业导师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永华集团副总裁李栋先生被淄博市劳动局 聘为“创业导师团”讲师



为进一步推进淄博市创业工作,多方位帮助和扶持各类创业群体实现自主创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各地市成立创业导师团”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注重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过程中有创业导师指导”的相关要求,淄博市劳动局面向全市选聘创业导师团成员,我集团副总裁李栋先生榜上有名,为推动我市就业工作贡献力量。

一、选聘范围、条件

(一) 创业导师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 热衷于公益事业、具有成功创业经历的社会人士;

2、具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具有创业辅导经验的专业人员;

4、 驻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5、 党政机关中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

6、 其他具有创业指导工作特长的人员。

(二) 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熟悉产业政策导向;

2、 热心参与公益性创业指导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备承担与创业指导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4、具有成功创办企业或者企业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

5、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素质,能适应创业指导工作。

二、 创业导师的责任和义务

   创业导师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实践,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具体为:

(一)为创业者提供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提供经营技术支持,传授经验,引导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

(二)参加专家会诊和导师巡查活动,为初创企业提供策划咨询,开设专题辅导课和创业大讲堂等培训活动,指导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依法创业。

(三)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人事、营销、生产、研发、财务、心理辅导等创业咨询服务。

(四)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或受聘任部门委托,每年完成2次以上创业辅导义务活动。

  (五)协助各级全民创业主管部门宣传国家、我省、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六)收集和反映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反映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创业导师团管理要求

(一)创业导师团将按受聘的创业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和服务意向等来分类安排开展相应创业服务活动。

(二)创业导师团相关服务活动以公益性为主,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三)创业导师团成员应自觉维护创业导师团队伍形象。

(四)创业导师团实行分组管理,划片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咨询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活动台账制度。创业导师参与企业创业指导、咨询的情况,创业导师参与的“一对一、多对多、多对一”等创业帮扶活动必须记录在册,要制订活动组织方案,要有“活动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通过建立台账制度促使全市创业导师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